请问如果是农村的非农业户口,拆迁时能享受到什么样的优惠,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条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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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私宅拆迁分两种情况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
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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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地上物的补偿,非农与农业户口没有差别,但
拆迁补偿属于地方政策,按照地方政策办理。如果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裁决或者诉讼到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
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
1. 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 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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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与户口有无关系 根据《条例》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要素是产权。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
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关键是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人口不在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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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