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家财产过亿公司由法院拍卖,标底打得极低,参拍共俩家,在其中一家自始至终不举牌,仿佛有意交给另一家,缴了两千万担保金,仅仅做下陪拍。我想问一下,这是否算串标?如果是串标,竞拍还有没有法律认可?感谢

拍卖
2020-05-15 13:20: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拍卖优先于变卖。《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拍卖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并且有评估价。
    3、拍卖要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 怎么才能买到法院拍卖车辆?  
    1、参加了现场的法院拍买车的交易会。  
    2、参加法院竞拍。  
    3、留意法院拍卖公告。  车辆拍卖竞买人须知:  
    一、竞买人、委托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参加拍卖前,必须仔细阅读本须知“关于举行退役营运车拍卖转让的通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  
    二、本须知依据《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本次拍卖活动。  
    三、本此拍卖车辆为粤A53441等8辆车,其具体资料可参见通知中拍卖物资料,待拍卖车辆竞价日将全部停放于广州大桥底二沙东公交车场。  竞买人可自行查阅资料及检查实物,公司将不再另作说明。  
    四、竞买人应在拍卖报名截至时间前凭有关证明(身份证)报名登记,并交纳保证金贰仟元。  
    五、竞买人未竞买成功,保证金在拍卖当日不计息全额返还,不扣除任何费用。  
    六、竞买人应在拍卖当日主动对欲竞投车辆进行详细了解,如有疑问可向现场工作人员询问,因竞买人对车辆技术、质量状况产生误解而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七、竞价活动定于1月25日9:00时在广州大桥底二沙东公交车场举行,竞买人应亲自出席竞价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八、本次拍卖采用设底价不公开拍卖的方式,各竞买人在竞价会上自行选择一辆或多辆待拍车辆竞价,并自行承担保密责任。竞价完毕后公司监察部门将当场对全部报价进行统计,场上不低于底价的最高竞价即为成交价,若场上最高报价达不到拍卖底价,则该待拍车辆不能成交,由公司另行处置。  
    九、为便于统计,竞买人的报价应为100的整数倍数,否则将按四舍五入到百位的数额确定竞买人的最终报价。  
    十、竞买人一经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即成为买受人,应当场签署《二手车辆转让协议》,同时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预付款或定金。若竞买人无故拒绝签署协议,公司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确认不低于底价第二高价为成交价,而相应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十三、在执行本须知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解决问题,若不能协商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须知各条款内以及竞卖现场术语的特定涵义  
    1、有关拍卖活动中的各方当事人的涵义  ⑴公司:指广州市三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⑵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单位或个人;  ⑶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但不低于底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2、有关拍卖活动中各种价格的涵义:  ⑴底价:指公司认可的拍卖标的最低售价;  ⑵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竞价,成交价决定将拍卖物售出的价格;  ⑶保证金:指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必须交纳的押金。如果竞买不成功,则金额退还;竞买成功则转为合同定金。
  • 公司所有资产被法院拍卖,拍卖款按如下顺序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拍卖保证金的分配是指竞买人违约后保证金的处理,通常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其一是保证金如何按其构成合理分配。我们认为,竞买保证金用于拍卖第一阶段的债权清偿,是竞买人无故不出席拍卖会构成违约责任的直接结果;而成交保证金用于拍卖第二阶段的债权清偿,是买受人不支付拍卖标的价款构成违约责任的直接结果。
    其二是保证金如何在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我们认为,无论是何方负责收取保证金,亦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保证金,都不应当由委托人或者拍卖人单方面独家受偿,而应当在二者之间按比例分配,即均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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