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企业签的二年期的合同书在今年期满后,企业未和我续签合同,但我原来的工作中、职位不变,仅仅薪水在未和我商议的状况下打过折起来。我想问一下我可否规定企业按原来合同书的要求补充薪水?企业如今解雇我,是不是应发赔偿金?

其它
2020-05-15 14:5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1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40条,没提前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你好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应该得到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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