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在一工地上开推土机,前几天上班期间,老板打电话让我朋友去帮忙看他家的煤气有没有漏气,由于上班时间走不开,所以我朋友在下班之后才去的,在骑摩托车去老板家的途中,因躲避十字路口的货车而摔断腿骨,当时报案交警说因为没发生碰撞,所以不属于交通事故,就没有备案。医生说我朋友的脚两年之内不能踩刹车。请问这算不算是工伤呢,因为是下班后发生的事。如果不算,我朋友能不能得到老板的赔偿呢,依据什么法律?医药费老板已经付了,想要求老板支付接下来两年的工资,是否可以?我该怎么做? 我朋友在一工地上开推土机,前几天上班期间,老板打电话让我朋友去帮忙看他家的煤气有没有漏气,由于上班时间走不开,所以我朋友在下班之后才去的,在骑摩托车去老板家的途中,因躲避十字路口的货车而摔断腿骨,当时报案交警说因为没发生碰撞,所以不属于交通事故,就没有备案。医生说我朋友的脚两年之内不能踩刹车。<p><p>请问这算不算是工伤呢,因为是下班后发生的事。如果不算,我朋友能不能得到老板的赔偿呢,依据什么法律?医药费老板已经付了,想要求老板支付接下来两年的工资,是否可以?我该怎么做?

2018-07-04 18:1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
    (3) 晚育假增加15天; ?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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