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伤残赔偿标准是在5月30日后出台,没有依据导致无法在5月30日前提出。但法院给举证期限和提出诉求期限在4月,故向法院申请延后提出并交证据。法院在开庭前没有给任何书面和口头不准许的决定,当6月新标准出台后,提出赔偿数额并附证据。被法院以过举证期限拒绝,并让另案起诉,请问;1 另案起诉,之前被告须承担不配合鉴定的法律后果还生效吗?2 另案起诉的时效如何计算?3 法院在举证期限后开具诉讼费一万多,已包含4800元法院收取诉讼费案件处理费,另案起诉的诉讼费是否要重新交纳4800元法院必须收取的诉讼费?4 另案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5 另案起诉法律规定是什么?6 另案起诉的风险?7 向法院申请延后提出赔偿数额并交证据,在开庭前没有答复,可视为法院允许其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