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18年11月18日上班的。 现在我工资的老板还没有借给我两万八千元以上的钱。 已经5个月了。 每天约好,但每天没有钱,现在找不到人,打不出电话,没有消息。 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前向他借钱,但如果找不到别人,我现在应该怎么办,申请劳动仲裁后应该收集什么证据证明。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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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最主要的依据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该表是用人单位需要到人社部门备案的。该表应当是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所、失业保险所各一份,劳动关系科备案一份,该表示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劳动合同没了,不影响你办理离职手续。
另外,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备案一份,缴纳社保时,职工个人档案里备案一份或者是复印件,找不到了,可以去以上2个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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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发现用人单位有违规不支付工资的行为可以收集证据到劳动局投诉处理,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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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请求支付工资,但是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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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