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5年我到用人单位工作,其劳动合同是一年签一次,最后一次签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是2005年12月28日之2006年12月28日.2006年12月28日下午四点用人单位通知我从今天下班后明天不在来上班,在家等待办理退休手续.但我距法定退休年龄还差两年.后我去找单位,在2007年5月依我为特殊工种办理了退休手续,但拒绝为我缴纳医疗保险,我找单位但单位称我们的合同已解除我没有义务为你缴纳医疗保险,我生于1958年12月12日,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请大家给我帮忙,并把你的依据也给我,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04 18:18: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   所需资料:   ⑴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含簿内所有家庭成员页);   ⑵家庭户户主、非家庭户本人本市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本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东发展行之一)及复印件;   ⑶存折开户人本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⑴东区、石岐区居民户到户籍所属社区领取并填写《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其他居民户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办理;   ⑵参保人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东区、石岐区的居民户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注意事项:   ⑴办理时间为每月18日前;   ⑵缴费日期为每月28日;   ⑶参保当月缴费到帐的,自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⑷家庭户一户一存折扣费,非家庭户一人一存折扣费;   ⑸如参保人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及参保人户口卡正本及复印件。
  •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一)申报受理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工资发放明细表;  
    2.《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3.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缴费核定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三)费用征收  
    1.医保机构通过“收入户存款”开户银行收费,也可采取支票、现金、电汇、本票等方式收费,并开具专用收款凭证。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与银行对账结算,并将到账情况反馈给征缴部门。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财务管理部门反馈的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向申报后未足额或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  
    (四)补缴欠费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⑴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⑵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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