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店铺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房东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东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新昌市场二楼3092号摊位转让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分期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一万六千五百元,其中与2011年8月1日付清一万元,剩余六千五百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时付清,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费用。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二方各执一份,自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2018-09-27 15:54: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的房屋再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而获得租金性收益的行为。
      房屋转租包括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涉及到三个主体,即出租人、承租人(俗称二房东)和次承租人(俗称租户)。现行法律法规允许房地产转租。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房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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