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该单位的合同于2014年7月到期,现在该单位于2012年1月终止与我的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索赔?如何赔偿?

2020-05-16 20: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你们这合同订的时间也太长了,都到2102年了。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自2008年始,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
  •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协商未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