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经济纠纷案,经法院调解被告尚未执行。 他是国有企业,我是私营企业,我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要我提供账号,我只知道基本账号,其他一般账号不知道怎么办,法院应该查,他们说希望原告提供。 请告诉我。 谢谢你。

经济犯罪
2020-05-17 07:07: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院通过会通过下列途径强制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

    1、首先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其自动履行。如经督促,其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

    2、冻结、划拨、依法转让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等财产。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房屋、车辆等价值较大的财产。

    4、被执行人有收入的,可以强制提取其收入。

    5、如被执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还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被告不执行,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民事经济纠纷判决后六个月之内,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