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房东。 但是我要租房子。 签了一年合同,现在借了五个月。 不想借。 卖了。 但是,租户不能移动。 我两个月前跟他说了。 你说搬家现在还不做吗?我也想退还违约金。 我今天也不搬家

2020-05-17 09:13: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 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因此,你与对方口头形成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已经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需要提供已经通知的证据,最好是发短信给对方,如果对方回复了,说明你已经通知到了,也可以采用公证送达,通过公证邮寄送达,这种方式成本较高,还可以报警,让警察作一个报警记录,这个报警记录也可作为你通知对方限期搬迁的证据)。
    实在不行,起诉他侵权,法院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1,可以不搬家。
    2,可要回押金,可要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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