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必须搬迁工厂。 因为家里有孩子,所以两个月前向工厂说明了原因,但是工厂没有招聘第一名。 我们说无条件去,签约的工人手里没有。 只是在工厂签了字,我们不跟过去怎么向工厂要工资。 在工厂已经工作了五年,你能补回我们的工资吗?

2020-05-17 16:4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它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工资应当发放的
  • 如果是不批的话
    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局进行劳动仲裁
    可以有工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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