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者因即将结婚可能不久将不能满足从事岗位的任职要求,且也没有其他可调岗位,劳动者自身也很清楚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情况,内心也比较担心会失去工作机会,对此,企业欲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在离职面谈时,企业出于对劳动者的同情,以及劳动者担心被企业以辞退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双方达成一致,劳动者向企业提交辞职申请,遂办理离职手续。但事过几日,劳动者返回向企业索要经济补偿,说是企业要求他书写辞职申请,理应给予经济补偿金。对此,请各位帮忙!

2018-09-28 11:4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与否取决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哪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工伤结案的职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单位还需要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单位还需要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职工离职时除了要和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外,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外,单位还要另外准备一份工伤补助金领取表,注明工伤等级、发放标准、具体发放数额、发放或领取方式,由职工本人确认签字。
  • 工伤赔偿不是要离职才有的赔。
    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不同阶段不同待遇支付,不构成伤残的,复工既可以进行结算;构成伤残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即应进行当前费用结算,包括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结算和1——4级的办理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手续;离职时支付的是5——10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