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人民法院确定,被上诉人即医院门诊虚构上诉人虚报病史纪录,故不可以将上诉人病史用以诊疗过失精神病鉴定;但另外又告之上诉人人民法院对医院门诊病史作假的个人行为,不容易可用“过错推定”审理标准。那麼我想问一下该类案子法院会用哪种法律规定裁定呢?

其它
2020-05-19 07:3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医疗过错鉴定的时效如下:
    1、一般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的时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三十八条规定:“有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自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第三十九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进行尸检时的过错鉴定期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若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3、再次申请医疗过错技术鉴定的期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
  • 从事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机构需要是具有资质并登记备案的司法鉴定机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鉴定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4)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 关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有什么,流程如下: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有无异议,至于其证明力无需辩论。  
    3、鉴定机构的选择  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  
    4、鉴定前的听证  法院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  
    5、鉴定材料的补充  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法院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补充材料,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  
    6、鉴定结果的出具  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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