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周早晨上班途中骑车摔倒,需在家休养一周,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应照发工资还是扣受伤人员的工资呢?谢谢!

2018-09-28 15:1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的工人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扣工人集体工资作为赔偿,是违法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一种克扣工资的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因为工伤原因而需要治疗不能进行相应的工作的,员工是有停工留薪期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和一定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不需要去工作的,但是发放的共同通常情况下会有一部分的扣除,但是依照相关法律不能够抵御当地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 【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六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您只要不承担主要责任以上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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