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咨询一下租用住宅的事儿,我是承包方,与房主招标方签订一年的租赁协议,如今差四个月没期满,我也搬新家了,保证金1000,采暖费1000,也有一个月的房租费1000,房主也不帮我退了,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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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
合同继续有效
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
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其实大可不必疑虑,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
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
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
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是自动续约的,若双方未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又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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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特定设备交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 的协议,是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其中,出租财产的一方为出租人,租赁财产的一方为承租人。
其主要条款有:
①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②租赁设备的数量和质量;
③租赁设备的用途;
④租赁期限;
⑤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⑥如设备在异地,应约定设备的运输、拆卸、安装等事项及相关费用;
⑦如需出租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应约定具体的时间和费用;
⑧租赁期间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一般由出租方负责,也可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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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⑩争议的解决方式,一般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申请
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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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
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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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
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
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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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