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1.05.14在公司发生了工伤,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现在我已经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按照合同我一个月内就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已经收到劳动能力鉴定书半个月了,但我还没有收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请问收到了能力鉴定书一般要多长时间才收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呢? 2.公司说我辞职后不给我发放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我应该怎样追回呢? 3.还有我工伤期的工资公司按20元每天发放给我,但我工资是2000元每月左右,我可以要求公司将差额补偿给我吗? 4,我住院期间是不是要给我发伙食费,如果要发标准是多少每天? 5.我在公司还差一个月就一年了,和公司鉴定的劳动合同到今天还没有交给我们,公司这样做行吗? 6.在今年的三月份和公司鉴定了一份什么外出培训的合同,公司也没有交还给我们,但公司讲的所谓培训只是外出工作,现在我们辞职了公司要扣我们哪次外出的车费和出差补助费,但去之前并没有说要扣这个费用,早期辞职的人也没有扣这个费用,就是因为辞职的人越来越多,公司就无理的扣了我们的车费和出差补助费,我可以要求公司把这个费用交还吗?

2018-09-28 19:0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工作时收到工伤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劳动者工伤补助金,然后再根据劳动者的工龄补偿工龄赔偿款,如果劳动者被鉴定委员会评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那么公司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一定要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工龄工资。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工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长短,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

    4、《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即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从发生工伤之日起到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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