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2010年进入公司,2011年签订的劳动协定,不交社会保险,2014年7月开始交社会保险,到今年2019年7月末为止合同终止,公司没有继续,母亲今年52岁,公司需要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20 07: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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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继续工作,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然要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
由于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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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法及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如果没有为你购买社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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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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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