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有关劳动纠纷的问题:2006年7月15号我入职长沙一家西餐厅做服务员,并交了300无的押金。到8月15号的时候公司发工资。为我是新员工没有公司发的银行帐号,所以我就没有发到手。然后我在8月16号晚上因私自送外买,被客人投诉。钱也没有给公司。后来公司就将我开除。但公司的人说要我以押金和一个月的工资来做为公司的经济补偿。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有没有违法行为?请律师给我分析一下,提点意见!十分感谢!! 你好!我想咨询有关劳动纠纷的问题:<p>2006年7月15号我入职长沙一家西餐厅做服务员,并交了300无的押金。到8月15号的时候公司发工资。为我是新员工没有公司发的银行帐号,所以我就没有发到手。然后我在8月16号晚上因私自送外买,被客人投诉。钱也没有给公司。后来公司就将我开除。但公司的人说要我以押金和一个月的工资来做为公司的经济补偿。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有没有违法行为?<p>请律师给我分析一下,提点意见!十分感谢!!

2018-07-04 20:5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话,需要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因此你可以主张你工作了20多天班的工资第二,用人单位扣押你的工资的,你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主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迟到可以辞退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辞退,你还可以主张违法辞退的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三,你还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限期支付工资,限期不支付的,可以要求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第四,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单据,工作证等)必要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仲裁时,不要承认迟到的事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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