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过十多年的工作岗位,由于机构的长途招聘不能继续胜任这个职位,我宁愿被解雇或其他职位,公司不愿解雇,要求我辞职,做什么。

2020-05-21 21:16: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从企业层面来看:员工不胜任工作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这就必然涉及到“不胜任工作”与另一个常见概念“胜任力”之间的关系问题。
    通常所说的胜任力,包括知识、技能、素质,而素质一般是指对工作绩效起决定作用的一些人的本质性的因素。那么,员工不胜任工作不仅是专业和岗位不胜任,也包括内在的一些素质不胜任。
    因此,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比较方便,实践中,只要能够有效的评价标准和认定程序, 提供确实的证据,并在合法的程序基础上认定不合格(不与“末位淘汰”关联使用)操作起来基本可行。
  • 1,被公司辞退,可对照劳动合同法,依法维护自已的权益。
    2,公司会办理你的退工手续,在15天内给你退工单。凭此单可申请失业保险,或重新上岗。
    3,社保请放心,由社保卡中心保管,安全。
    待重新上岗,由新单位办理接续交纳社保手续。
  • 如果劳动者是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37、
    38、
    46、
    47、50条!
  • 通常情况下,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自己主动辞职,但是以你该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完成有关手续的办理。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在试用期外的正式期时,就要提前一个院向用人单位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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