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两个孩子,男人和女人。 我想离婚,请问孩子属于谁

离婚
2020-05-22 07:1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离婚时,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该归属于所有人,不能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对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跟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其跟随哪方生活有争持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 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3)无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