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故意降低工资迫使员工辞职,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2020-05-22 12:18: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可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不想离职的,可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保征缴机构投诉、举报来解决。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向劳动部门举报,要求单位支付正常工资及加班工资等 ,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正常讨薪。
  • 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存在扣工资的情况,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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