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一职工已退休(58岁),后被返聘到另一单位上班,在上班时摔伤(颅内出血),成昏迷状态,在住院期间单位派职工2人护理,他爱人也在(爱人是退休职工)。请问:1、在单位派职工护理期间,妻子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吗?她是退休职工,如果应该给,护理费怎么算?2、要是成植物人,单位是否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补偿,还要支付他爱人的护理费吗?谢谢回答。 律师:您好!<p>一职工已退休(58岁),后被返聘到另一单位上班,在上班时摔伤(颅内出血),成昏迷状态,在住院期间单位派职工2人护理,他爱人也在(爱人是退休职工)。<p>请问:1、在单位派职工护理期间,妻子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吗?她是退休职工,如果应该给,护理费怎么算?<p>2、要是成植物人,单位是否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补偿,还要支付他爱人的护理费吗?<p>谢谢回答。

2018-07-04 22:3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   工伤发生以后,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及其遗属,在其得到工伤补偿时,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作为对被保险人因遭遇工伤事故导致工资收入突然中断而引起的特殊生活困难的经济补偿。  但是,一次性补偿金一般无法对受害者或其遗属的生活给予足够保障,所以,除了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以外,还应对受害者或者供养的遗属支付长期补偿,如按月发放的伤残抚恤金,对受害者供养的遗属支付的长期抚恤金,直到他们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 工伤护理费由单位负责,具体多少可以参考医院护工的收费标准,也可以双方协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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