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07年8月份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约是5年,5年合同中包括一年实习期,我现在还属于实习期,由于工作很不顺心,想离开这,应不应该交违约金?衷心感谢大家了

2018-07-04 22:53: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习期不需要签劳动合同。
    只有学徒、实习期满,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立劳动关系
    实习期属于职业教育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教育法》确定了六种职业教育方式:
    1、学徒培训;
    2、学校培训(包括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和成人教育);
    3、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对象是失业人员);
    4、民办学校;
    5、劳动预备制度;
    6、职工教育。
    包括上岗前的上岗培训和、在岗职工的业余培训和脱产培训。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1、公司未更你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为十一个月。
    2、由于公司未依法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按法律规定是可以要求与你你签订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但因向你支付合理的补偿费,每年最低应可相当于年薪的30%,而且约定的违约金也应合理。你所述的违约金如果显然与你的竞业禁止补偿费不相配,则是不合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