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公司调岗减薪,始终没同意。后来公司的理由是:工会依据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决定的。工会的动作从头到尾我一直不知道,工会认为告诉我不是他们的事。我认为:1。调岗位、减工资是劳动合同的要件,必须与当事人协商一致。2。工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应由当事人提出,请求工会帮助或支持,而不是当事人感到权益受损,工会认为是维护就行了!我不明白从法律上看应该是怎么样的?请你帮助我,谢谢! 我被公司调岗减薪,始终没同意。后来公司的理由是:工会依据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决定的。工会的动作从头到尾我一直不知道,工会认为告诉我不是他们的事。<p>我认为:1。调岗位、减工资是劳动合同的要件,必须与当事人协商一致。<p>2。工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应由当事人提出,请求工会帮助或支持,而不是当事人感到权益受损,工会认为是维护就行了!<p>我不明白从法律上看应该是怎么样的?请你帮助我,谢谢!

2018-07-04 23:1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作岗位一般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如果需要调整,双方同意可以调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经员工同意强制调岗,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合同未满,但如果用人单位进行调岗属于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员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故从2008年1月始才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的,故以前的是没有补偿的。
    2、支付加班费,东莞地区一般也是仅支持两年的;
    3、补缴社保,不能补的,支付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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