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据说一个农民借了钱,好期限还没有还,最后只能签字,分期付款还款,维持前三个月期限的还款,从第四个月开始一直没有还款。 该怎么办呢,现在打电话的对方没有回信。 而且当时只有他的签名,没有手指的印记。 这种情况可以怎样处理?

2020-05-23 14:39: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结合你的情况,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 你好,追要借款是你的权利,但是可能还要搜集齐全证据,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 一般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主张对方返还欠款,可以咨询律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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