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公立幼儿园的老师,产假期间我去了私立幼儿园,没有签劳动合同。 由于工作疏忽,这个月私立幼儿园不得不退休。 工资该付多少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23 15:38: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进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放假,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来停工、停产在1个工资支付期周内的,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源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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