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现在怀孕四个半月,所在的工厂计划2008年1月1日前搬迁到同一个区但比较偏远的地方,坐车要一个多小时而且要转几次车,目前为止还没有通公交车,更重要的是新的工厂所在地同一个法人注册的同一个地方有一个生产铅酸电池工厂,担心铅对我肚子里的宝宝有很严重威胁,所以家人和我都不想随迁,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公司要补偿吗?在这个工厂工作到现在有四年半时间,只有入职的时候签过一次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所有的员工和职员都没有劳动合同的副本.我也一样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我们没有劳动合同副本合法吗?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公司如果让我们过去新地址上班但不和我们签劳动合同变更合法吗?我们有权拒绝签劳动合同变更吗?如果要求补偿,公司在合法的情况下应该补偿什么项目多少钱?没有劳动合同在手上怎么办?生效吗?我们公司很多工作十年以上的职员也是这个情况,请知道的士帮忙解答,感谢! 您好,我现在怀孕四个半月,所在的工厂计划2008年1月1日前搬迁到同一个区但比较偏远的地方,坐车要一个多小时而且要转几次车,目前为止还没有通公交车,更重要的是新的工厂所在地同一个法人注册的同一个地方有一个生产铅酸电池工厂,担心铅对我肚子里的宝宝有很严重威胁,所以家人和我都不想随迁,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公司要补偿吗?<p><p>在这个工厂工作到现在有四年半时间,只有入职的时候签过一次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所有的员工和职员都没有劳动合同的副本.我也一样<p><p>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我们没有劳动合同副本合法吗?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公司如果让我们过去新地址上班但不和我们签劳动合同变更合法吗?我们有权拒绝签劳动合同变更吗?如果要求补偿,公司在合法的情况下应该补偿什么项目多少钱?没有劳动合同在手上怎么办?生效吗?我们公司很多工作十年以上的职员也是这个情况,请知道的士帮忙解答,感谢!

2018-07-04 23:25: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这种情况下,如是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能依法取得经济补偿金。
    2、关键是单位不提出,个人提出的时候,就要看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属于“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一般情况下:市级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用人单位由市行政区域内向市行政区域外搬迁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去新的工作地点工作,并可以依据劳动法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订书面合同,这一点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期限1年内,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试用期就应当购买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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