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公司下午5点下班。但是我们必须工作6点30分。不加班。现在是8点30分,现在是星期六上午。主要的是我们没有加班的权利。这是合理的吗?

2020-05-23 19:45: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公司要求加班的时候大部分是不会反对的,毕竟加班了,就是按规定付出劳动力,能够拿较多的加班工资。但实际中,很多公司要求加班后不会给加班费,所谓的加班费都算在了每个月的绩效奖金里面,而且数额一般很少,一个月要多加几回班,根本就不够法定的加班工资。
    于是,就有员工选择离职另谋他就,但是离职了还得结清工资,其中就还包括加班工资。
    按照规定,员工离职后,还可以向公司索要加班费。若公司此时拒不支付的,可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至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
    但是对超过两年的加班工资进行追偿的,劳动者应承担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仲裁机构或法院是不支持劳动追偿该部分加班工资的。
    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本人或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举证,证据主要是考勤数据或其他安排加班的书面通知。
    工资数额情况,如个人工资由银行代发,应当提供银行存折或者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工资发放清单或者历史交易查询清单。签到表的复印件以及工资条等,都可以成为实际加班时间和工资发放中不含加班费的直接证据。
  • 您好,公司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准备好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来维护你的权益。
  • 你好,劳动者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可以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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