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犯故意杀人罪的赵女士有身孕,法院判其死刑,缓期两年。对还是错?为什么?

2018-09-30 12:43: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五节死刑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但是,死缓已经等于无期了,无期就等于20年,20年就等于15年。
  • 律师辩护的目的是要证明被告无罪、罪轻、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基于这样的目的,辩护律师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做出对案件的判断,根据案件法律事实与证据关联性,做出最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律师的辩护意见最好与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的沟通与同意。
    对于故意杀人罪的辩护,可以从犯罪动机、目的等方面进行辩护。
  •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之后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但对其量刑,还要看犯罪动机,主观故意,事实犯罪的情节以及有无可从轻、减轻处罚的具体情节,因此,只要不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判处死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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