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要求公司解除合同几天,发工资,自愿赔偿应赔偿的费用,对方通知我决算是我放弃了,我自己不知道。 然后,为了解除合同,希望再工作一个月,该怎么办呢

2020-05-24 17:06: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属于对合同的违反,要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可以要求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的。
  • 可以要求原公司办理好解除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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