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子公司注销了,但是总公司还在,和员工终止劳动合同,不是子公司违反合同这一赔偿的两倍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25 00:0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破产原因是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既然资不抵债或者公司账面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才能破产,当然这些债务是不能按照原来的数额完全清偿的了。破产程序后,公司要注销,从实体和程序上,公司的主体资格都不存在,债务无需再清偿。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以公司所有财产清偿,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经过破产程序,没有完全清偿,股东也不用还的。但是如果股东滥用股东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话,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3、破产程序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都是有利的。
  • 您好,如该“子公司”为独立法人机构则需要重新签订,因属于辞退单位应当支付补偿
  • 可以和子公司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你的劳动期限是合并计算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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