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爷爷有块地然后前几年地被我们村的一个开发商有偿占用开发了,分给了我爷爷两套房子和一笔钱,然后我爷爷把房子给我了,还装修了,我附近刚从监狱出来还没说尽尽孝道,就开始给我爷爷要钱要房子,他跟他那个小媳妇,带着他那个小女儿,去我爷爷那闹,跟我家里头大爷姑姑都闹,我从小跟着爷爷长大,爷爷生病了什么的都是大爷姑姑去照看和凑集医药费,我去医院照看什么的,然后我父亲以前有三个女人,我母亲是第二个,他现在出来是在跟那一个小的在一起,我不知道我现在该怎么做,我父亲要钱和要房子,能不能在法律让制止他这种行为,爷爷不想给,但是也没办法,爷爷不愿意跟我一起住,那天我下午才去他那,然后我就听他说钱被他跟他小媳妇要走了,那是他养老的钱,我也很迷茫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做,请律师能不能从法律的方面给我一些解答和建议。

2018-10-01 09:1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分割,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我国《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200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闪的通知》第五条也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对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享有的土地权益,就是占有、使用、收益的权益,即为用益物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在夫妻离婚时,这一用益物权是可分的,属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法院审理应当审理裁判。
  •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