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0.6月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8月份为其交的保险。1、但是公司经常性的晚上加班到7-8点,没有加班费,也没有调休,有考勤卡为证。2、另外公司在2010年10、11月份拖欠了我们工资,共计1200元左右。有银行的工资清单,公司没有任何说法,就告知这个钱没有了。我在今年3月份已经离职了,我在领2月份的工资的时候告知只能拿到六百多块,部分工资扣除2月份的社保的个人部分以及3月份的全部社保费用了。请问律师我要如何维权?
本人在2010.6月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8月份为其交的保险。<p>1、但是公司经常性的晚上加班到7-8点,没有加班费,也没有调休,有考勤卡为证。<p>2、另外公司在2010年10、11月份拖欠了我们工资,共计1200元左右。有银行的工资清单,公司没有任何说法,就告知这个钱没有了。我在今年3月份已经离职了,我在领2月份的工资的时候告知只能拿到六百多块,部分工资扣除2月份的社保的个人部分以及3月份的全部社保费用了。请问律师我要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05 04:29:54
-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
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法》50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
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离职时,被克扣工资最好是采取以下措施:
1、为节省时间跟精力,建议可以先试试直接找老板协商处理。
2、一般是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离职后,就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
4、发现经过以上方法都无法拿回工资的,那么员工最后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