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都属于人民没有签订合同,现在政府拆除了。我租了一个门开放的灯具店,天花板和墙壁都装饰着木板,因为要承担重量,总共1万多个前后,租金期还没到,拆除,装修补偿,搬迁补偿,停产损失如何咨询业主?

2020-05-27 11:09: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关于装修后拆迁的问题,根据拆迁政策是没有的,但是你可以合理的向开发商索赔,一般也是能得到的。有相关手续更好。
    不过事实上,动迁装修补偿一般都不单列,所有的房屋都按统一的标准算入你每平米补偿房款标准中去了,也就是说,即使毛坯房也会拿到和你新装修一样的补偿款,这是因为这种一刀切的补偿方式操作简单,压根你就不知道按多少钱标准补偿的,你也就无从核实了。
    实际上,按着他们的游戏规则照做就是了。至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实只不过是一个安慰剂,实际意义不大。
  •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时,拆迁人应当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到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的实际年限每年按被拆迁非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
    3.5%(商业营业用房)、
    3.0%(办公等其他用房)的标准进行补偿;拆迁人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期限未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上述标准的二倍向被拆迁人支付因延期使用安置用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被拆迁人的停产、停业损失,按被拆迁非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
    3.5%(商业营业用房)、3%(办公、工业等其他用房)给予一次性补偿。
  •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因此如果符合相应的拆迁补偿规定,可以依法获得拆迁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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