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奶奶70多岁,前年我爸、大叔和二叔协商好三家轮流瞻养老人。奶奶在二叔家过了不到一年,二叔就把奶奶的东西扔在门外,自己一家去了外地,逃避赡养老人。奶奶到二叔家,经常受二叔媳妇的冷言冷语,受不了只好在我们家过。我们对她都特别好,但是二叔乘喝了点酒,晚上砸了我家大门和车,全家人受到惊吓,后经派出所已经解决。但是我们每次找二叔谈赡养的问题,他总说等我大叔回来一起谈,但是大叔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所以赡养问题一直没有办法谈,二叔他不肯谈。我该怎么办?还有我奶奶岁数也越来越大,二叔他们说奶奶那里有两三万元钱,但老人实际上没有钱。我担心哪天奶奶去世,他们都跟我们要钱,我们和奶奶都说没有钱他们又不信,我该怎么证明? 我奶奶70多岁,前年我爸、大叔和二叔协商好三家轮流瞻养老人。奶奶在二叔家过了不到一年,二叔就把奶奶的东西扔在门外,自己一家去了外地,逃避赡养老人。奶奶到二叔家,经常受二叔媳妇的冷言冷语,受不了只好在我们家过。我们对她都特别好,但是二叔乘喝了点酒,晚上砸了我家大门和车,全家人受到惊吓,后经派出所已经解决。但是我们每次找二叔谈赡养的问题,他总说等我大叔回来一起谈,但是大叔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所以赡养问题一直没有办法谈,二叔他不肯谈。我该怎么办?<p>还有我奶奶岁数也越来越大,二叔他们说奶奶那里有两三万元钱,但老人实际上没有钱。我担心哪天奶奶去世,他们都跟我们要钱,我们和奶奶都说没有钱他们又不信,我该怎么证明?

2018-07-05 05:2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赡养老人的五种误区。这些误区包括出嫁的女儿不赡养;父(母)再婚不赡养;分家不公不赡养 ;不照料晚辈不赡养等,下面   不赡养老人的五种误区   误区之一:出嫁的女儿不赡养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这里所讲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所以说,出嫁后的女儿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误区之二:父(母)再婚不赡养   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母亲改嫁或父亲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其养老问题便由新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担。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条,即第30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遵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   误区之三:分家不公不赡养   现实生活中,一些子女便以父母偏心眼儿、分家不公为由,拒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是与法律相悖的。   赡养老人和分家析产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赡养,是子女对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分家析产,是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是纯粹的财产关系。若认为分家不公,可通过独立的诉讼来解决;但不论分家公与不公,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误区之四:不照料晚辈不赡养   当今社会,有子女说:“父母照顾了谁家的孩子,谁就应当赡养。”言下之意,父母没有照顾自己的孩子,自己便不用承担赡养义务。
      依照法律规定,在父母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外)祖父母对于(外)孙子女是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所以,以老人不照料晚辈为由,对抗自己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这于法于理都说不通。
      误区之五:不继承遗产不赡养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是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分,法律是允许的。
    但却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这一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有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关于赡养费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 关于不赡养老人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
    “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根据《继承法》和《婚姻法》规定,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均负有赡养父母之责。这种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生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女儿出嫁后,一方面继续负有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一方面又要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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