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做建筑材料,一个人买了我的材料给家里装饰,没来付账单,只给我一张纸条,怎么不给钱,还欠6000元,电话短信不在乎,他租了我不能见面的房子,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应该做。

消费者维权
2020-05-28 14:25: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2.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
  • 建议您依法维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欠款,有必要的话可申请财产保全。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收回欠款,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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