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问山东省女工的产假有多长?剖腹产有多长时间?如果单位没有这么长的产假呢?产假应该在什么时候开始?孩子的出生还是假期的结束?谢谢。

妇幼权益
2020-05-28 17:2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妇产假期间,还可以享受以下三大福利:
    1. 产假:我国现在法律规定女性职工的产假一共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2.生育津贴: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3. 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生育保险待遇之一。各国的生育保险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的项目不同,一般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服务范围。
    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及治疗。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 没有什么明确规定。国家规定一般在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次怀孕七个月就可以申请了。国家规定在职妇女产期前后必须享受的休假: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 一般情况下,产假有98天,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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