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下班路上出了交通事故,我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但是却认定为工伤,做了伤残鉴定,鉴定时,有2个医生给我写的是9级,一个是10级,请问下,1:我这种情况属于几级伤残?2:如果公司赔偿,应该怎么赔偿?(我负主要责任)3:我是否可以找交通事故另一方赔偿?(我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3:我是否可以找交通事故另一方赔偿?(我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大概赔偿比例能达到多少?

2018-10-01 19:15: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优先由交强险所在的保险公司来赔,对方的交强险保险公司也会赔偿你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