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家住郊区,我们结婚时他家舍弃原来的平房换了村里盖的六层楼房3套。当时房款为8.5万元全部为债务,是我们的工资加上房屋出租款所还(自97年以后他父母就没有了经济来源)。我们一直和他父母一块住至今。93年他父亲得病,也一直是我们赡养,父亲于97年去世。现城中村改造,搬家、过渡费等补偿30万,房屋安置300平方。有一个姐姐,嫁到本村某户20余年,于09年离婚(户口没在娘家)。现他姐回家要求财产分割(钱和房子),请问他姐是否有权分割财产,如有,该怎样分割?88年宅基地确权时名字是他父亲的,现拆迁的3套房子的名字也是他父亲的。

2018-10-02 08:59: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继承法》第15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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