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姑丈六年没有给过家用 女儿的学习费用和生活费一次也没给过,姑姐一力撑起家,生活杂费和女儿的学习费和医疗费都是娥姑姐给的 (因为表妹从小多病) 现在姑姐想跟他离婚,不知要不要女儿,和能得到赔偿??从姑丈身上,因为他们现居住的屋子是姑丈的爸爸的,现在他爸死了,没有遗嘱!!姑丈正在某地开黑网吧. 现在姑丈对她女儿说:要离婚.还没问过姑姐,就乱扔姑姐的物品. 还道听旁说姑姐在外有男人?要娥姑姐什么都没有!!!跪求法律帮助 怎样才能让娥姑姐得到合理的赔偿... 女儿才十岁,要还是不要,如果要了,如何才能向姑丈索取赡养费,保证女儿的学习费和生活费.?上诉情况,都有人证物证.费用数据都在,可以证明娥姑姐独力撑起家 跪求有用的帮助?怎么在法律途径得到帮助?

2018-10-02 15:07: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规定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交纳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根据民事法律的性质和规定,男方向法院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后,法院才会支持。如果男方不提出,可以不返还。 在亳州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实务中,在领取结婚证以后一年以内离婚的,一般返还40%左右;一年至两年间离婚的,返还20%;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的,最多可以再增加10%,但是需要男方提出证据证明造成其经济生活困难。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对方没有尽到照顾和支持家庭生活的义务,可以要求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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