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公不是一个省的因为感情破裂要离婚,我们的结婚证是在他家乡办的我的户口没迁移过去,现在我想离婚可不可以在我的家乡办理或是起诉

离婚
2018-10-02 16:2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可申请办理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户口迁移一般应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户口迁移一般应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网迁除外)。办理过程中发现疑问的,迁入地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沟通联系,核实有关情况。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 离婚后,办理准迁证需要的证件:落户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派出所审查材料没问题后,带着材料去公安局办理,办理完成后带着准迁证、户口页、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
    之后带着准迁证、迁移证、落户申请、身份证落户即可。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