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我跌倒在建筑工地的右脚上,打破了板上的粉碎性骨折。老板付了医疗费。生活费和护理费没有付,我自己付了。2017年11月,老板只付了医疗费、生活费和护理费。老板被人民办公室保险。我怎么能负担得起?

2020-06-01 01:41: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3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 你好,对骨折工伤进行赔偿的,医疗费要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 你好,护理费这个要以护理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工伤的话,会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不存在生活费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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