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一个月到教育机构上班,试用期一个月了。 现在试用期已经一个月了。 因为不习惯这个工作,前几天申请退休,但上司说她会招人才等我们去。 但是,上司现在招待人也不让我去。 压制工资,说面试时不压制工资。 而且,我们没有在协议和契约上签字。 请告诉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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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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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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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讨薪有四种途径:协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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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