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认定超过的情况下劳动局不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2020-06-01 11:16: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认定书是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时,该部门根据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等以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情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下,才能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自工伤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由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先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没有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盖章的,还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 你好!可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最后申请劳动仲裁,建议详情及具体操作情况请来电联系或来我所见面详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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