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广州市一个小布行工作中,每个月六号发放工资,七号家中忽然急事休假回家了,回家了三天了今日都还没发放工资帮我,今日通电话回来给老总说不给薪水我了,我想问一下该怎么办?

其它
2020-06-01 14:3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实际情况,如果劳动者不经用人单位同意请假而擅自旷工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能依法辞退劳动者。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讨薪有四种途径:协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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