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7月5日,与就业协议单位签订了合同,甲方为工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一万元违约。服务期为五年,单位没有提供培训和其他服务。7月6日,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请问劳动合同为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02 09:27: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根据合同的约定。对方违约的话,你们可以要求赔偿。
  • 单位方的行为属于合同违约,建议仔细研读一下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于违约事项是如何约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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