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以前和家人签订了就业协议,其中有3000元违约条款,以后再签一个更合适的公司,现在和以前的公司解除合同,从学校取回三方就业协议和就业推荐表,一定要赔偿3000元违约金吗?

2020-06-03 09:28: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可见,《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不仅有违约惩罚功能,也具有损失补偿的功能,不能将违约金置于损失赔偿之外。
      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用,如果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要看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违约这一说法,如果签了合同没去报到,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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