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出售房屋合同(非正式合同,双方口头协议书)上签字,口头协议书上的文字已经公证处公正,买方已缴纳预付款。 卖方反感,卖方应负什么责任?

公证
2020-06-03 10:54: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应始终尊重合同约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任意毁约终究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带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如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所签订的合同,基本都是印刷好的格式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拟定的,并未经过与他方的协商,因此法律对其适用作出了特殊规定。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可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补充条款是非格式条款,其效力是优于格式条款的,当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的内容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以非格式条款的内容为准。
  • 反悔的话属于违约。《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没有得到所有人授权,则合同无效。
      《物权法》 第九章 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 从使用对象看,口头协议订立适用于一些短期、灵活性的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属于临时性的用工,主要适用的也是短期性、灵活性的劳动关系,两者的适用范围比较类似。  从另一个角度看,口头协议签订的合同成本低,交易简单快捷,大部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周期都比较短,劳动关系中交易的标的也都比较低,在很多情况下,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成本会占交易标的中的比例过大,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劳动力运行效率,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是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口头协议来代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