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施工工地工作,一不小心被锯伤到了脚,膝盖骨有点儿裂,伤了筋,如今住院治疗一个月上下,明日要住院,医疗费用,生活费用和陪护费另一方早已付款,但医生说要涵养八个月上下才可以工作,我爸爸在施工工地工作一天280上下,现在我要申请办理赔付,我想问一下我能做什么,对这些方面大家不清楚,诸位刑事辩护律师哥哥帮帮我,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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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的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赔偿应当与损失相一致。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的相关项目
1、挂号费;
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2.1在确定医药费时,用药原则应当坚持"对症下药",可用普通药物治疗的伤情,不用昂贵的药物。
2.2用药范围应当控制在公费医疗范畴。
2.3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注: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
3.1注意要排除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
3.2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
医疗费
医疗费
注:检查费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4、治疗费;
注: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
5.1住院只限于伤重或者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5.2伤情可以在门诊治愈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住院费用的赔偿,应从严掌握。
注:住院费是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
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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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解释》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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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由工伤职工自理,住院期间,有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所在省市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出院之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未参保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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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